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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精神病主治医师报名条件

2016-03-0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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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精神病主治医师报名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2016年吉林省精神病主治医师考试。

(一)申报条件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受聘医师职务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受聘医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受聘医师职务满2年;

5、取得医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二)有关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

1、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2、报名参加2016年度精神病主治医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吉林省2016年精神病主治医师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社部12号令在停考期内的。

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吉林省2016年精神病主治医师考试的报名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祝愿参加2016年吉林省精神病主治医师考试的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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