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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护士管理规定——工作要求

有关进修护士,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进修护士管理规定——工作要求”,具体内容如下,请查看!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我院及科室相关规章制度;

2.按要求着工作服上岗,仪表端庄大方得体;

3.尊重师长,尊重患者,服从所在科室护士长的领导及带教老师的指导,与医务人员融洽相处,尊重患者。

4.进修期间,可参加我院继续护理教育讲课,参加科室的业务学习;进修期间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外出参加学习班、学术活动等;

5.进修学习期间,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安排探亲假、事假、年假等,病假须提供就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资料,并提供诊断证明;遇特殊事件须请事假者,须提供派出单位批假证明。

6. 按要求完成进修学习,理论、技能及出科讲课等考试考核合格,护理部授予其结业证明,并授予继续教育学分。

7.提前终止进修,我院不提供进修结业证明、不予办理进修费手续;

8.有以下情况之一,将不予颁发结业证明和学分证明:未按计划完成进修学习、结业考核不合格、进修期间发生旷工或休假超过一周(5个工作日)、患者投诉;护理缺陷(主要责任人)等等。

以上即为“进修护士管理规定——工作要求”的相关内容,更多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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