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一、报到
1.进修及参观人员请按通知书要求按时到我院护理部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报到
者,请事先与我院护理部联系(010-59718632),过期不保留名额。 2.报到时经我院审验相关材料合格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科手续。
3.报到后医院统一安排岗前培训。请全体进修人员按要求准时参加培训。
4.路线: 如乘坐火车在“北京站”下车,乘地铁 2 号线到“复兴门”站下车,步行即可 到儿童医院;如在“北京西站”下车,可乘坐 387 路、623 路、21 路、694 路等公交车 在“北京儿童医院”站下车。
二、费用管理
1.请于报到当日一次性交齐进修费或提前汇款到我院开户银行账号。
2.无论何种原因中途停止进修,一律不予办理。
3.进修期间各种补贴一律回原单位办理。
三、进修要求
1. 请认真阅读我院网站关于进修专业设置的
相关内容选择所需进修的专业和期限。在院进修期间,不能更改进修专业。进修结 束后根据需求情况集中安排半天到其他科室参观。
2. 进修人员来院需提供 6 个月以内健康体检证明。来院后如发现有传染、慢性病或不能
胜任本院工作者,本院有权终止进修并退回原单位。
3. 进修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儿童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领导的工作 安排,认真负责,完成护理工作。参观人员仅在相应科室参观,不进行、参与任何护 理操作。
4.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遇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参见第四条请假制度)。
5. 进修期间仪表应符合护士着装规定。需自带工作服、护士帽、护士鞋等。
6. 进修期间,尊重患儿隐私,不收受患儿家属的钱物馈赠,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7. 爱护公共财物和科技资料。损坏公物要赔偿,不得将任何医疗物品、药品据为己有。 不得将我院医疗护理相关资料(病历、影像资料、血样及组织标本等)擅自带走或复 制,否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8. 进修结束时填写个人鉴定表,护理部确认盖章后由本人带回原单位。
9. 进修期满颁发结业证书。
四、请假制度
1.如进修期间存在晋升、提职、各种考试及身体欠佳,请您调整进修批次。
2.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医|学教育网整理,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者不得以各种理由请假。
3.准假权限:本病房护士长准假权限 1 天,超过 1 天者报护理部审批,由原单位主管部
门来函协商(需盖公章),由我院酌情批假,最多不超过 7 天。 4.病假需出具医生证明 ,全休二周以上者回原单位治疗。休短期病事假者,需延长进
修时间至原定进修时限。休假超过 30 天或进修期间怀孕者,终止进修。 5.凡中途停止进修,原单位需出具证明并盖单位公章邮寄或传真至我院护理部,电话、
电子邮件无效。
五、奖励和处罚
1.每批次进修结束前进行优秀进修护士评选(进修时间≥6 个月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入 选者颁发优秀进修护士证书。
2.进修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内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理外,选派医院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3.进修期间如发生医疗事故或/和存在其他违反我院管理规定的行为,不颁发结业证书, 情节严重者将情况反馈至原单位或退回。
六、住宿管理
我院无法为进修人员提供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