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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进修人员教学管理规定

相信很多参加进修医生的朋友都非常想知道医院进修人员教学管理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医院进修人员教学管理规定的内容如下,请参考!

(一)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要详细介绍本科室病房及门诊的情况及有关制度,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医务人员担任进修人员指导教师,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讲课、记录考勤等。

(二)进修人员在未取得处方权之前,按实习人员管理,不得单独参加各类医疗值班,医技科室的进修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技术操作和出具诊断报告。临床进修医生的处方权,应由所在科室主任根据其业务水平决定,期限为1~3个月,报医务部批准后执行。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由指导医师签字。

(三)获得处方权的进修人员,可开具住院证明和3天内的病休诊断证明;出院证、会诊证、死因证明等,必须经本院上级医生审查并签名方能生效;不能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等特殊情况的诊断证明。

(四)对不服从安排或因缺乏责任心而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严重违纪的进修人员,科室提出意见,报科教科批准后,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进修费不予退还。

科室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经常检查其学习、在位及工作情况,对不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科室主任有权终止其学习,报科教科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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