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下午,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卫生法学系在阶平楼396会议室主办了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法律与伦理问题研讨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原首都医科大学纪委书记李义庭教授、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解志勇教授、海淀法院刑一庭庭长游涛、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肖尤丹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长秋教授、清华大学长庚医院张蕾副主任医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合伙人孙广智律师、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院长卢凤香教授及卫生法学系全体教师出席了会议,卫生法学系主任李筱永主持会议。
会议分为五个主题,分别从伦理、科技法、行政法、刑法及民法五个方面进行研讨。
第一单元的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问题探讨由卢凤香教授主持,李义庭教授针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基因编辑婴儿触犯了国际基因编辑行业的红线,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基因编辑婴儿长大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尚在腹中的基因编辑胎儿将如何处理,都是伦理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华长庚医院张蕾医生作为妇产科医生,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业十多年,她认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自诞生以来,长期面临伦理上的问题,而基因编辑婴儿显然是一个反伦理反人类的事件,即使能使婴儿不沾染HIV,但是它所引发的后果目前还不能有效管理与控制。
第二单元的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科技法问题探讨由王晨光教授主持,王教授认为,如果可以在科学技术上解决基因编辑婴儿的安全性问题,这个技术也将像器官移植技术一样,变得可行。肖尤丹教授从不同的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了类型化的分析,将医疗和科学、基础性和非基础性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刘长秋教授认为,针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我国还是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只是还不够完善。张博源副教授也发表了其观点并进行总结。
第三单元的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行政法问题探讨由赵晓佩副教授主持,解志勇教授发表了他的观点。他认为,针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作为法律人,要从推进立法、完善立法的层面,给国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来规范此类技术。孟彦辰副教授与乔宁老师也分别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第四单元的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刑法问题探讨由李筱永副教授主持。游涛法官认为,在刑法领域,首先要解决这个被编辑了基因的胚胎是否属于人的范畴,而这个界定与民法上的界定是不同的。孙广智律师认为,基因编辑婴儿这个事件的刑法问题,要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是否应由刑法来追究责任,应当分析,主观上行为人是否具有恶意,客观上其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刘兰秋副教授也从刑法适用层面阐述了其观点。
第五单元的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民法问题探讨由刘炫麟副教授主持,郭飞飞老师与马辉副教授分别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在主持人李筱永主任的总结下,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卫管学院 卫生法学系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