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卫计办字〔2019〕16号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市肿瘤医院、安定医院、各民营医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8〕12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赤峰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保证全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完成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规定要求,各地各医疗卫生单位达到每年的达标率,进行赤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2019年度赤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关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8〕12号)文件,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继教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做好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1.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5学分,Ⅱ类学分至少10学分,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5学分,Ⅱ类学分至少10学分,I类学分可代替Ⅱ类学分;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学分,不区分I、Ⅱ类学分;乡村医生、个体诊所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区分I、Ⅱ类学分。
2.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I、Ⅱ类学分分类和计算方法,简略理解为:I类学分包括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必修项目的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3学时授予1学分。Ⅱ类学分为赤峰市开展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6学时授予1学分。
3.学分录入:I、Ⅱ类学分录入时要严格按着办法规定中的学分、学时要求录入,否则不予审核。
二、申报项目要求
赤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紧密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要,突出科学性、先进性、战略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来申报。要注重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数量,并按这填表说明的内容逐条对照填写。
各地、各单位通过继教项目的实施,保证每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并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的要求。
三、申报项目程序
每个项目主讲人填写《赤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每个申报单位填写《赤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学科代码按着《内蒙古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表》填写,并加盖申报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如有缺项、漏项、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等情形视为无效申报。申报材料要逐级报送,电子件和纸质件两种形式各一份上报市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
赤峰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宜
赤峰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经公示,除承担全国、自治区、市级学术会议暨国家、自治区级继教项目邀请外埠专家讲学外,不在受理各地区、单位申报的临时项目。
联系人:迟雪峰5891128
冯庆刚5891127
邮箱:cfsyywsxh@163.com
附件:
附件1-2
1.赤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赤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3.内蒙古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