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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8〕5号)的要求,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项目分类

(一)项目申报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二)项目分类为年度项目和备案项目。年度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19年度内执行;备案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19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二)备案申请单位填写《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以邮戳为准)。《申报表》、《备案表》及《汇总表》纸质版由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审查,汇总。

四、其他要求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应鼓励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在建设周期内的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和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必须申报一个以上的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五、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孙博强

联系电话:028-86522897

(二)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冬梅康敏

联系电话:028-86203241

电子邮箱:sczyyfz@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号楼605室

附件1

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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