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注册医疗机构:
根据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确定了2016年泸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遵照《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泸市卫办发〔2012〕256号)的有关规定举办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等。
二、各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管,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2016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16年泸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