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哪种情况下需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以及学分的要求?
答:全市范围内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执业注册、年终考核和岗位聘任时,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一项必备条件。每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含国家级I类学分),其余为I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取得的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期内平均每年应取寻的I类学分规定如下:在三级医院、省级疾病控制机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学分,市(州、地)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院)中的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6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5学分,其它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参照同级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参照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