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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和计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市级有关学术团体: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不断提高我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二五” 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工作进行评估,以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检查评估各县(市、区)“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实施情况、条件保障、组织管理、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2、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进一步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及实施过程和总目标为重点的原则,按照《“十二五”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标准》与《自评说明》的要求,采取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为主要评估对象,抽查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级有关学术团体。

四、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两个阶段:

1、自评阶段:2015年8月11日-24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根据各自的《“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

2、复评阶段:2015年9月7-9月11日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五、自评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各评估对象需报送的材料详见“附件”(附件请到温州市继续教育网下载)。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各单位须于8月24日前以纸质(须单位盖章)和电子版式两形式将材料报送至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六、其他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合理安排和部署好评估工作,确保我市“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顺利实施。按《“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标准》的要求,整理成台帐资料,以备复评及迎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估所用。

评估相关表单电子版可从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 www.wzcme.com.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筱好 谷祝玲

联系电话:88813564

E-mail:wzsjjb@126.com

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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