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效用
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凡符合当年相应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条件并考试合格者,方可向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评审的相关材料,经逐级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评审,并将考试成绩计入评审成绩。考试成绩与专业组评审成绩权重为5:5,评审总成绩=考试成绩×50%+专业组评审成绩×50%(免试人员评审总成绩=专业组评审成绩)。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凡不符合当年申报条件中学历和资历要求,提前参加考试者,其成绩无效。
附件:1、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
2、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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