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葫芦岛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例会工作安排已发布,现由医学教育网的小编为您搜集整理如下:
按《葫芦岛市卫生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管理办法》,经葫芦岛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于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组织开展2017年度卫生系列(西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例会,工作安排如下:
一、例会准备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
1、召开年度评审例会筹备会议。
2、提出召开年度评审例会申请。
3、发布公告。参评人员名单、评审时间、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
4、评委会办事机构做好评审前其他准备工作。
二、召开年度评审例会(12月23日-24日)
三、组织专业小组开展评审(12月23日-24日)
评审小组审阅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复核后提交评委全体会议。
四、召开评审委员全体会议(12月23日-24日)。评审小组组长报告本组评审情况后,全体评委表决,例会结束。
五、评委会表决人员名单报市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12月30日前完成)
六、表决通过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2月29日前完成。
七、公示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公布。(12月30日前完成) 党委纪检监察人员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017年葫芦岛市卫生系列(西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价标准和量化赋分标准
一、评审标准:
1、基本标准。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对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解决复杂疑难疾病(问题)、科研创新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对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新技术推广应用、健康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2、专业标准。除上述基本标准外,2017年葫芦岛市卫生系列(西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论文、继续医学教育、城支农等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3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工作实绩等申报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执行。
(2)评审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14]32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卫办{2015]12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卫办发[2017]106号)执行。
二、评价方式及量化赋分标准:
(1)评价方式:2017年市卫生系列(西医)副高资格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分层级进行业务能力、科研能力、综合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副高采取考试和阅评材料量化赋分的评审办法。
(2)县及县以上机构参评人员赋分标准: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副高级评审指标包括业务能力(人机对话考试)和科研能力(论文)评审指标及量化赋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14]329号)等和省卫计委《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有关要求的通知》(辽卫函[2014]196号)等。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评分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副高级评审指标包括业务能力(人机对话考试)和工作实绩。评审指标量化赋分标准详见《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
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专业人员的量化赋分标准(满分105分):业务能力(考试)占80分;工作实绩占20分(包括两部分:一是参评人员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健康管理情况,二是参评个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居民健康管理、全科医师注册等工作实绩情况);附加分(科技奖励)5分。
三、淘汰要求。
分层级按分数高低淘汰,不同层级淘汰比例不同,向基层倾斜,评审阶段淘汰率在25%左右,经考试评审后的总淘汰率在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