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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辽宁省盘锦考点现场审核的通知

2018-01-1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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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辽宁省盘锦考点现场审核的通知已发布,现由医学教育网的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一、考生现场审核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保证提交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按须知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完成资格审核等。

二、医师资格考试相关通知盘锦考点均将在盘锦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国家医学考试网及盘锦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信息。

三、现场审核时间:

2018年1月27日—2月9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受理,节假日不受理现场审核)

四、现场审核地点:

考生请到工作(试用)单位所在地县区卫生计生局报名,盘锦市卫生计生委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例:考生在兴隆台区**门诊部、**医院工作,需到兴隆台区卫生计生局报名;辽河石油勘探局康复医院考生到辽河油田总医院报名)

各县、区卫计局联系电话:

(一)双台子区卫生计生局:2360319

(二)兴隆台区卫生计生局:2820464

(三)大洼区卫生计生局:3416015

(四)盘山县卫生计生局:3552627

(五)辽东湾新区社会事业局:3400729

(六)辽河口社管局:8290822

五、考生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模糊不清视为无效,考生自备档案袋)。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材料中的复印件均用A4纸,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两份和《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打印,各单位要逐项核对报名表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及时纠正修改,确保不出差错。报名表上需要本人签字的栏目内必须签字并填写签字日期,报名表上的照片与本人身份证上的照片明显不符或照片背景非白色的,需重新上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由考点核验后返还考生)

军队考生的认定:解放军、武警、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为现役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一级士官、二级士官等)和学员证。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不论往年是否报过名,均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毕业证书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则户口本上标注有曾用名的可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由学校出具证明。

毕业证书丢失的由考生本人书写丢失情况说明,单位加盖公章。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同时提供学信网证明,必要时请提供学生档案。

传统医学师承及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提供《辽宁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辽宁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及复印件。

4、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考生自行到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有效期需要考生延长至6月1日以后。以下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1991年以后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等。

不能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的1991年以前毕业的本科和大专考生以及中专考生需要省高中等学历认证中心出具学历证明(往年医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单或学籍档案只能作为辅助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外国学校或外国政府出具的该专业可以在该国报考医师资格的证明(需公证)(传统医学师承及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不需提供)。

5、《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一份

6、《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一份

7、《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份(助理考执业的不用提交此材料)

1)应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试用时间填写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24日之间,必须满一年,具体日期各单位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填写。

2017年毕业的考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需要填写两张,一张试用起止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另一张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24日,两张日期累计也须满一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并另外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试用期考核证明当年有效,不许缺项、涂改,签字之处不许他人代签,公章必须是单位公章(人事科、医务科、财务科盖章均无效)。

4)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证明,时间累计满一年。

8、《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一份

仅限于2017年毕业的考生填写。

9、《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一份

仅限于助理医师报考医师的考生填写。

工作起止时间从《医师执业证书》上的首次注册时间至2018年8月24日之前,注意大专考生至少要满2年,中专考生满5年,时间精确计算到“日”

此类考生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报考单位必须是《医师执业证书》上所注册的单位。(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末次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或有首次注册记录的执业证书原件)。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副本上没有的诊疗科目不允许报考相关专业(中医类别的中医与中西医结合科目视为一类,可通用)。副本复印件每人一份。

中医出师考核人员、确有专长人员与应届毕业生一样

(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长学制,只能报考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24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25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中医出师考核人员、确有专长人员与应届毕业生一样需提供满一年的试用期考核证明

六、注意事项

(一) 网报成功后,考生须持报名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作(试用)单位所在地县区卫生计生局进行现场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二)在2016年、2017年考试中违纪的考生(两年禁考的),今年不允许报考。

(三)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表格可登陆“盘锦市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pjwjw.panjin.gov.cn/)下载。

增补院校的考生,网上提交院校补录申请之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到市卫计委先进行初步审核,市卫计委审核基本没问题的,再到省医学会3楼322进行补录。(四) 对考试报名系统中尚未收录的工作单位和毕业学校,考生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在线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确认、填写有关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扫描材料(www.nmec.org.cn)

附件1——7:点击下载>>

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

5.临床实践考核证明

6.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7.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辽宁省盘锦考点现场审核的通知”由医学教育网的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小编的文章可以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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