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市辖区内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可以办理执业再注册。两年内未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不得进行再注册。
二、提交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四)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书、中等以上医学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三、其它要求
(一)各乡镇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组织乡村医生认真学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执业再注册工作。
(二)根据《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复函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4〕43号)精神,乡村医生注册不收取费用,各单位不得借机收取或变相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费用。
(三)各乡镇医疗机构负责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有乡村医生,并负责收集本辖区乡村医生再次注册提交材料,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卫生局医政科。
附: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010年1月6日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二寸免冠 正面半身彩色 照片 |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 户籍所在地 | ||||||||||||
| 家庭地址 | ||||||||||||
| 身份证号码 | 从业年限 | |||||||||||
| 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时间 | 发证机关 | |||||||||||
| 取得中等以上医学学历时间 | 毕业学校 | |||||||||||
| 所学专业 | ||||||||||||
| 取得医师资 格证书时间 | 执业类别 | |||||||||||
| 注册专业 | ||||||||||||
| 现执业机构 | 名 称 | |||||||||||
| 登记号 | ||||||||||||
| 身体健康状况 | ||||||||||||
| 个 人 简 历 | ||||||||||||
| 时 间 | 单 位 | 职 务 | 证明人 | |||||||||
| 本人确认以上信息无误,因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现申请乡村医生再注册。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以上由乡村医生本人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