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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化妆品将迎“全成分”标识,不得明示暗示有医疗作用

文汇报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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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感保湿成分、活性美白因子……这些含糊其词的化妆品成分有望从外包装上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例如尿素、甘油、玻尿酸等实实在在的标识。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并生效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在一年后正式进入了执法查处期,化妆品包装上必须要标明所有成分,不得明示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如果发现有违规现象将被正式查处,并给予1万元以内的罚款。

  全成分标识尚有缓冲期

  记者在“十一”期间对沪上各大超市、商场的化妆品专柜进行了一番走访,发现大多数化妆品的外包装并未进行“换装”,标示出所有成分的产品也是少之又少。有些品牌只是以“独特配方”或“含天然萃取因子”等词语一笔带过,更多的则是含糊其词,例如特有舒缓精华、清润水感保湿成分等。

  据了解,去年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其中引起业内广泛关注的一点就是要求化妆品包装上必须标明所有成分。同时,所标注的名称应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所标明的成分名称按照国际标准标注。由于当时各家企业未标注成分的包装库存还有很多,为了避免资源浪费,所以新规规定执法查处期是从今年的10月1日开始,而过渡期限内生产加工的化妆品不用依据新规查处,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

  从记者的走访情况,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产品大多属于过渡期中生产。一位某进口品牌化妆品专柜的营业员告诉记者,该品牌从今年1月起报关的产品都使用了全成分标识,产品中的所有成分都使用了中文标签的形式贴在外包装上,但由于库存原因,目前在柜面上销售的产品依然使用原来的包装。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内化妆品的全成分标识尚有一定缓冲期,将从2010年6月17日开始执行,“以后不标注全配方将最高罚款1万元。”

  “浮夸”标识误导消费者

  目前,市场上化妆品标识存在“浮夸成风”的现象。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消费者,其中75%的人表示会受这些宣传的误导。

  业内专家表示,有些化妆品的标识的确夸大了化妆品的功效。一些产品的宣传尽管在机理上没错,比如阻止黑色素的生成,但很多企业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报告,也没有第三方的证明,因此不能证实产品是否跟机理相吻合,所以,要对这类说法进行严格管理,以便消费者更好地看清产品的“真面目”和真实功能。

  化妆品成分公布可以使产品信息透明、减少虚假宣传。但是也有消费者提出,如果公布的成分全是专业的化学名称,普通市民也很难理解具体的功效,如果可以配合着解释就更好。消费者丁女士告诉记者,红酒、洋甘菊、茶树这些成分的功效她还略知一二,但二苯酮、玻尿酸这些专业词语,就很难弄懂到底有什么作用了。

  医疗作用成“禁用语”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另一引人关注的焦点是,化妆品如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同样将被执法部门查处。据了解,《实施指南》中列举了部分“禁用语”,包括除菌、祛疤、抑菌、杀菌、消除斑点、止脱、无斑等,而祛痘、祛斑并不在其列。

  除了这份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于今年6月公布了《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意见稿,其中“不得使用具有医疗含义的术语,譬如‘中药、中草药’等”的规定也引发了不少讨论。截至目前,尚未有《禁用语》政策的更新进展,但其与《管理规定》一样,无疑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遏制化妆品夸大宣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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