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发现某地一药店销售保健品“白首乌粉”,店员向顾客宣传说,何首乌分赤、白两种,白首乌就是白色的何首乌,是首乌中的极品。
有点中药知识的人都知道,江苏滨海特产白首乌根本不是什么“白色的何首乌”,它与何首乌虽都名含“首乌”二字,但二者却毫无“亲缘关系”。白首乌系萝藦科植物,而何首乌是蓼科植物。白首乌可补气健脾、益精血,但药力缓和,一般不作为药用;何首乌为常用中药,有生制之别,制首乌的功效是补肝肾、益精血,生首乌的功效是解毒、散结、润肠通便。销售“白首乌粉”的这家药店,不但其店员口头向顾客宣传“白首乌就是白色的何首乌”,而且其印制的宣传单上,特别注明“何首乌分赤、白两种,白首乌是首乌中的极品”。显然,这家药店是借顾客对白首乌的不了解,来诱导顾客大量购买自己销售的“白首乌粉”,进而扩大销售量。
药店把白首乌说成是“白色的何首乌”,虽属个别,但故意混淆概念的做法眼下却相当普遍,这一做法严重地侵犯了顾客的权益。
另外,药店店员将白首乌宣传成“白色的何首乌”,我们绝不能只将其当作笑话来看,因为这不仅反映了一些药店为推销产品存在故意误导顾客的问题,而且也暴露出时下一些店员专业素养严重欠缺。
按照要求,药店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可有些药店出于降低经营成本或其他因素的考虑,聘用不符合条件的非专业人员担任店员。这些店员由于缺乏相应知识,很容易给顾客带来用药安全隐患。如2006年《三秦都市报》报道,陕西省一位患有心血管疾病的72岁老人樊某,持一张中药处方到某药店购药,店员错将“松香”当成“白檀香”卖给他。而当店员为这老人煎药时,发现药很难熬,“把锅都熬坏了”,可她既不对药品产生怀疑,也不及时向药师反映情况,导致樊某服用后出现严重的上吐下泻症状,不得不入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