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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看315 解剖药品保健品打假难点

医药网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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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15”,大家纷纷将目光转向消费“潜规则”,对制假售假者给予舆论上的谴责,而实际上,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制假售假行为,解决一线监管人员在打假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乃当务之急。那么,肩负维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神圣职责的药监工作人员,他们在打假过程中有哪些难处需要得到解决?本期特邀一线药监人员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制售假药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笔者发现,药品打假工作普遍存在“两多两少”的现象:行政处罚多而刑事制裁少,流通环节查处多而挖出生产窝点少。在去年“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改观迹象尚不明显。究竟是什么原因制约了药品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呢?

  2008年10月份,西安籍李某伙同他人生产“消渴降糖胶囊”、“风湿骨痛丸”等假药,将制好的假药运往赵某的物流公司仓库储存。同时,李某以陕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开办网站,并发展下线作为网络销售员,借助网络平台联系全国各地的“代理商”。一旦收到订货信息,则由赵某负责发货。

  2008年12月,在浙江某地做药品销售的内蒙古籍人兰某通过网络与李某取得联系,并成为这个假药销售团伙的“代理商”。2009年1月,浙江某地的受害人在服用兰某上门销售的“消渴降糖胶囊”后发生低血糖休克,其家属遂向药监部门投诉,至此假药初现端倪。

  经药监部门协查,确认该“消渴降糖胶囊”并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属假冒产品;经浙江省药检所检验,该药品非法添加了格列本脲和二甲双胍。鉴于案情重大,当地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成立专案组,辗转于重庆、西安等地追捕犯罪嫌疑人,共端掉假药窝点4个,捣毁假药仓库2处,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获的假药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调查得知,该犯罪团伙向全国31个省(市)254人发送快递样品和资料311份,向20个省(市)67人托运药品137件。另外,李某登记的“代理商”名册涉及15个省(市)41人,该案成为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9年联合督办案件,浙江省2009年十大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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