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执业药师考试 > 其他信息 >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公布1337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

医药网2010-04-17
大号

  江苏省物价局9日在官网上公布了江苏省新一轮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中标价和最高零售价格,涉及13378个品种,不少品种药品价格在此前几次降价的基础上再次降低。

  从5月1日起,我省各大医院的用药目录就将从这个海量目录中产生,为了保证此次药品新价执行到位,省物价局特别规定两个"就低不就高"原则,确保新的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13378种药品基本涵盖医院用药

  从省物价局公布的两张药品价格表上可以看到,此次集中采购的药品包括9238种政府定价药品和4140种市场调节价药品,基本药物、廉价药等均包含在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当中。

  不管是政府定价药还是市场调节价药品,均公布了两个价格,一个叫"中标价格",一个叫"中标零售价格"。比如,中标的阿莫西林分散片,中标价为2.21元,中标零售价格为2.5元,这就是说,医院进货的价格为2.21元,而卖给患者的最高标价不得超过2.5元。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这里都有一套计算公式,明确规定了医院在进价上的加价率,确定了利润空间。

  据了解,我省各大公立医院用药基本都将从这13378种药品中产生,如果医院要在中标目录外选药,必须另外打申请报告,这一部分是少之又少的。

  确定两个“就低不就高”原则

  根据省物价局要求,不论是政府定价药品还是市场调节价药品,所标的"中标零售价格"就是一条"红线",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该药品时,只可在不高于中标零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省物价局为此确立了两个"就低不就高"原则:一是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加价率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同中标企业进行"二次议价"、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医疗机构如果低于中标价格购进药品的,应按规定加价率,根据实际购进的价格,相应降低零售价格;二是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期间,如省物价局调整有关药品零售价格,比此次公布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低的,就按调整后较低的价格执行,如果调整后价格反而高了,医院也不得提高中标零售价格。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2024年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