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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专业继续教育活动计分标准(试行)

  一、参加全院或全市性临床病理、临床病例讨论会,每3小时计l学分。

  二、参加单位内部学术讲座、专题讲习班,每6小时计1学分;参加医学会举办的学术讲座,每3小时计1学分。

  三、参加市级或区县级认可项目脱产学习,每6小时计l学分。

  四、参加一个月以上各种形式的进修,授予学分最多不能超过25学分。

  五、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和国内、国外考察,按实际用于学术活动的时间(往返路途、开幕、闭幕、宴请、游览等除外),每6小时计1学分。

  六、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论文,第一署名者每篇计5学分,第二署各者计4学分,其余署名者计2学分;文献综述每篇计3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内部发行的刊物发表论文,每篇计2学分。

  七、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译文,每篇计2学分;在内部发行的刊物发表译文,每篇计1学分。

  八、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每2000个印刷符号计l学分。

  九、自学必须提交综述或读书报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根据内容和水平确定学分。城近郊区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自学学分最高不能超过8学分;远郊区县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自学学分最高不能超过12学分。

  十、承担市级认可项目授课的教师,每3小时计2学分;承担单位自管项目授课,每3小时计l学分。

  十一、上述第六、七、八项学分,在文章刊出或著作出版的当年计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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