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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

  2008年11月26日,医学会派继续教育部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参加了由上海市卫生局组织的《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培训主要概况介绍如下:

  一、市卫生局科教处领导做了“规范管理,进一步促进继续医学教

  育工作健康发展“的发言。

  发言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订了《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包括5个部分:

  1.学分要求;

  2.学分分类;

  3.学分授予标准;

  4.学份登记和考核;

  5.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二、摘要刊登卫科教发【2008】49号文件《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共三大部分22条,共摘要10条,主要精神如下:

  摘要第1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继续医学教育事业,完善教育制度,健全教育体系作为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措施和根本保证。

  摘要第3条:认真落实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继

  教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

  摘要第4条: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和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继教委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较好、质量较高、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采取警告、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取消项目举办资格等措施给予处罚。

  摘要第7条:加强对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省级继教委和学科专家组的作用,加强对异地举办项目的监督检查,保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异地举办项目的单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包括国家级项目、全国继教委公布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应在项目举办两周前向举办地省级继教委办公室报送备案材料,接受当地继教部门的监督检查。

  摘要第9条: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的培训。

  摘要第10条: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的管理。

  摘要第15条: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

  摘要第16条: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等卫生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增加护理、药学、检验等医学相关技术专业的继续教育项目。

  摘要第21条:继续医学教育的收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摘要第22条:要规范捐赠经费的使用范围,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干扰。

  三、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四、根据卫生部和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各单位应在每年度对本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自评和总结,报送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卫生继续教育分会。

  五、年度学分验证常见问题

  1.“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不规范;

  2.涂改继教证书与学分证书中的内容;

  3.学分证书填写不完整等。

  六、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介绍《同济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15年的若干体会》。

上海市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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