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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受理2009年上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转发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深继医教〔2008〕10号)要求,委托我中心受理2009年上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等具体事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须填写《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可直接从市卫生局网站下载)。项目申报表的填写内容必须用A4纸打印,一式六份上报。

  2、项目受理时间:于2008年11月24日前报送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南路一号龙丽园一楼咨询服务部,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5639344,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报送项目申报表的同时须缴纳项目评审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项200元,备案项目每项100元,逾期未交评审费,作放弃项目申报处理。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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