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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鲁继医教委办发[2007]3号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省医学会等有关学术团体:

  2008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内容与要求。2008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要求和申报程序按《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第30号文)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科专业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要求,国家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省级项目有效期为3年。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项目学分最高不超过8学分,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二)申报程序。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单位,需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项目经省学科组专家初评后,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经上报但未被批准的国家级项目,可纳入省级项目;不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可参加省级项目的评审。

  申报省级项目的单位,需填写《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省级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

  各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学术团体所报国家级、省级项目,需经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其中国家级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级项目一式一份报送;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省医学会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三)截止时间。2008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将申报材料按时报至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备案

  已举办的2007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专项备案项目),如拟2008年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2008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连同教材(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试题、日程表、学员备案表等材料(国家级一式二份、省级一式一份),于8月31日前一并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其中,自2007年开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同时在网上进行。

  2007年8月31日之后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项目备案材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三、其他

  (一)根据卫生部要求,2008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公布,申报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网上申报的同时也应同时报送文本材料。文字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网上申报为准。申报新项目的文字申报材料要求必须有授课教师签字。

  (二)根据卫生部规定,新申报的国家级项目每项需缴评审费100元,备案项目每项需缴40元。省级项目收费标准同国家级项目。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项目评审费一并缴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如评审费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申报和举办国家级、省级项目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学术交流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推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备案工作,不断提高我省项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地址:山东省立医院会议中心210室

  联系人:刘日辉

  联系电话:0531-8518639087931908(传真)

  中心网站:http://www.sdcme.net

  邮箱地址:sdccme@163.com

  开户名称: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中心帐号:3700161904105000238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泉城支行

  ※汇款请注明缘由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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