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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卫生局将对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

  为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深入健康发展。市卫生局定于今年8月份对全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10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合格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累计达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一)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35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5学分。

  (二)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2004-2005年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学习;

  2、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学、检验人员及护士长,2006年参加《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学习;

  3、2006-2007年参加《医学伦理学》学习;

  4、护理人员2009-2010年参加《护士条例解读》学习。

  (三)2007年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分别经考核合格。

  (四)中医类执业医师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选读》、《伤寒学》、《金匮要略》、《温病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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