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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关于做好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卫生局,各城区卫文体局,各医卫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卫发[2007]25号)文件精神以及黄卫发[2007]75号文件规定,结合黄石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文件精神,各医卫单位应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拟定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计划,为卫生专技人员提供培训平台,并将培训结果(学分获得每年不得少于25分)作为岗位聘用、年度考核评优、执业注册、职称晋升必备条件之一。

  二、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是实行规范管理,按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规定,国家级、省级继教项目的培训工作严格按《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程序办理相关培训手续。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的培训程序为:各培训单位开班前一月内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填写《黄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需在全市范围内开办培训班的需与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联合发文,需要收费的项目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院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项目由院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机构按文件规定授予其他类别Ⅱ类学分。

  三、学分的授予和学分证的发放。国家级、省级学分由省继教委员会授予,学分证由项目主办单位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购领,工本费由单位缴纳,不得向学员收取学分证费用。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授予,市级培训项目所授学分不得超过5分,学分证由培训单位按规定格式自行制作打印(手填无效),凭培训参加人员登记表、项目日程安排表(附电子版)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盖章,不收取任何费用。由院自行授予的Ⅱ类学分由单位继教培训机构汇总后,记入专技人员专业培训档案中。

  四、2008年我市将在做好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ICME)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ICME工作,请各医卫单位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尚未建立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的单位,应尽快完善此项工作。

  五、黄石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继续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冶市、阳新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督办工作,各城区卫文体局负责区直单位管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检查督办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请各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医卫单位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卫生局反馈信息,以利市卫生局协调督办,为基层及时排忧解难。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教科),联系电话:6259314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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