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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公布2007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单位及学术团体:

  2007年我市各有关单位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已完成,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审核确定,现将我市2007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67项予以公布。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省卫生厅、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皖卫科[2004]30号)的有关规定举办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教学内容等,学分证明的发放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时间为3月至11月,各项目承办单位每月下旬25日前将下月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发布在合肥市卫生局网页科技教育栏目上。有关医学继续教育活动意见和安排将发布在该网页上,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可上网查询。

  各项目主办单位应加强对培训班、讲座的管理,按时举办,并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好培训教材、日程安排、签到薄、小结整理归档,对未参加培训学习人员不得授予学分。培训班使用《学分证书》授予学分,在举办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将举办的项目总结、教材、试题、日程安排、签到簿等材料,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合肥市政务中心A楼8楼合肥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邮编:230022;电话:0551-3537645)。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遵照省卫生厅、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统计报告与评估试行办法》(皖卫科[2004]30号)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举办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即行取消,并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两年,情节严重的向全市通报。

二OO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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