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学会、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专业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中医药局[苏中医政(2005)8号]《关于2005年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和学术活动计划的批复》予以转发,请根据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广泛宣传,鼓励医务人员踊跃撰稿,安排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
凡承担2005年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各有关单位和各专业委员会应积极做好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保证继续教育项目和学术活动的如期成功举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按照文件要求上报能够反映活动质量的相关材料。
凡参加继续教育项目和学术活动的人员,将按文件规定授予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
江苏省中医药学会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江苏省针灸学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