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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0年度扬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

  扬州市卫生局继续教育委员会通知:从2010年起,所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都必须通过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否则学分一律不予注册、认可。如遇特殊情况,主办单位可临时提出申请,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举办。现根据扬州市卫生局扬卫医[2009]151号《关于上报2010年度扬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中心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项目需与实际工作要求、绩效考核要求及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相结合。

  2、申报截止时限为2009年12月15日。

  2009.11.3

  附:扬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

扬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

                                              审批号:

项目名称 举办时间 
主办单位 联系电话 
继续教育形式 主讲人 
学时数 专业 拟受学分 
举办地点 拟招学员 
项目主要内容 
县(市|区)卫生局意见(盖章)市卫生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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