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办理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工作即将开始。现通知有关事项:
1、办理合格证书的对象:
凡拟晋升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2、需要提交的材料:
2004——2008年(共5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审核表及一类学分证书、在读研究生读研原件或毕业证、进修原件等。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矿总院需提供国家级学分10学分以上;其它单位提供国家级学分5学分以上。
另: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2008年需提供一类学分10学分。
3、工本费:
中医药专业4元,其它专业2元。同时交一张照片。
4、提交材料要求:
①请各单位将个人证书原件装入统一的信封,封面注明单位、姓名;②单位填写《换发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审核表》,同时携带移动磁
盘于4月30日前到市医学会办理审核手续。
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3891429
抚顺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20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