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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通知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相关问题,请各单位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部门,按通知要求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原则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全行业管理。做到继续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统一领导、业务管理统一规范。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医学院校毕业后,进入医疗卫生单位,均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不列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三、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办法

  抚顺市继续医学教育的培训工作分为两个环节:

  1、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实行岗位培训制度,每年一科公共理论课。2009年培训的科目为“医学心理学相关知识”。(已另行通知)

  2、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含护师、中医师)每年25学分。

  具体要求:

  ①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抚矿总医院,每年要完成一类学分5分以上,市级二类学分4分以上,参加院内培训或其他方式的学习达到16分以上;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五年内需提供国家级学分10分;

  ②其它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医院及个体医等,每年要完成一类学分5分以上,市级二类学分8分以上,参加院内培训或其他方式的学习达到12分以上;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五年内需提供国家级学分5分;

  ③中医药专业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年需完成一类学分10分。三级医疗机构的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需提供国家级学分10分。

  ④市区、三县疾控中心、监督所系列的继续医学教育另行安排。

  ⑤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的市级项目另行安排。

  四、继续医学教育收费

  1、收费标准:一类学分每学分10元

  二类学分每学分5元

  2、报名方法:医疗单位用EXCEL表格打印学员名单,同时携带可移动磁盘(U盘)到市医学会集体报名并交纳培训费。

  3、报名时间:

  厂矿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4月15-17日上午;

  区、县各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4月20-24日上午。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抚矿总医院:2009年4月27-29日上午

  五、参加培训的要求

  1、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必须携带继续医学教育听课证。

  2、遵守培训时间,正式上课20分钟后,学员信息和应得学分不能进入数据库。

  联系人:扬帆

  电话:3891430

抚顺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20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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