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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关于加强在职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考取执业资格奖惩机制的意见

  为了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技能,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对考取执业资格的人员实行奖惩激励机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在职进修管理,切实提高技术水平

  各医疗单位每年都应安排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实用技术,保证开展业务需要。县医院每年应至少安排3人次到省、市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半年到一年。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每五年必须到县级以上业务单位进修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大河坝、陈家坝、栗子坝卫生院每年应至少安排2人次到市、县二级、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半年到一年,其它医疗单位每年应至少安排1人次到市、县二级、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个月到一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进修学习情况应填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各单位要妥善解决进修学习人员的工资福利问题,全额拨款单位进修人员工资凭进修单位出具的进修期间考核鉴定结果,以基本工资的100%和津贴的80%为基数发放,差额拨款单位进修人员工资按工资总额的75%以上予以保障。各单位送出人员进修要提前向县卫生局报告,送出后应将进修单位、进修科目、进修时间等情况向卫生局备案。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认真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技术能力。

  二、大力开展内部培训,增强学习氛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活动,以集体学习带动个人自学。各单位要制定学习计划,排出学习课程表。每次学习要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主讲人员要写好专题讲义。每半年将内部学习情况计入职工《继续医学教育证书》,按标准授予规定的学分。

  三、建立考取执业资格奖惩机制,促进合法上岗

  (一)奖励办法

  1、奖励条件

  在参加工作后的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人员;在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后达到报考条件的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人员;考取或晋升中、高级职称的人员。

  2、奖励补助标准

  (1)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执业医师的奖励补助标准:

  所在单位据实全额补助一个考试年度的报名考试费,报销一个考试年度的差旅费;

  县卫生局奖励500元。

  (2)考取或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奖励补助标准:

  所在单位据实全额补助一个考试年度的报名考试费、评审费和考试差旅费;单位视经济情况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3、奖励的实施

  每年底考生凭考试合格成绩单或办理的有效证件向所在单位和县卫生局申报,经单位和卫生局审查后,分别予以兑现补助和奖励。

  (二)惩处办法

  1、惩处条件

  县、乡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未通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的人员。

  2、惩处标准

  在规定的年度内未通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从次年起实行处罚,每月扣发津贴(或绩效工资)总额的1%,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再次一年起每月扣发津贴或绩效工资总额的2%,并由考生自己联系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直到通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为止。

  3、惩处的实施

  县卫生局在每年年初核定各单位财务拨款时,同时核定各单位未通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的惩处金额,月度拨款时予以核减。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基金使用。

  四、其它事项

  1、本办法实施主体为县乡医疗机构在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惩处对象限于振兴计划招录人员和2009年以后正式进入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自行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奖惩由单位自行决定。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奖惩起始时间从2009年1月算起。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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