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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7年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电力、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局),哈铁卫生处,高等医学院校,厅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07年全省申报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共192项,经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严格审查,卫生厅批准177项为2007年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另有56项为备案项目。现将这批项目予以公布。

  为加强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凡举办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严格遵照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各举办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应及时将举办项目的有关通知、日程安排、学员名册、项目的文字或声像教材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邮编:150090,电话:0451-85971022),同时办理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学分登记卡。

  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有效期为两年,当年举办并及时向卫生厅反馈相关材料者,如第二年继续举办,则不需要重新申报,可直接向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当年未举办或当年举办但未向卫生厅反馈材料者,如第二年继续举办,需重新申报。未申请备案的项目将不被列入本年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不授予学分。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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