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继委发[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第十二次工作会议审定,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3183个项目获准为2007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中,380项为备案项目)。现将项目通过卫生部网、中华医学会网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评审、公布系统予以公布(网址分别为http://www.moh.gov.cn和http://www.cma.org.cn及http://cme.haoyisheng.com),作为管理部门核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为加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在举办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试题、学员名册、日程安排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等,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医学项目评审部(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联系电话:010-85158400)。
附件:[2007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代章)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