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项目的统一管理,现将2009年中华医学会第二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学会继教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
一、申报2009年中华医学会第二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www.cma.org.cn,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操作指南,申报时间为2009年5月4日至5月29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在实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需将《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备案项目申报表》用A4纸打印,并报送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打印的《备案项目申报表》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打印好的《备案项目申报表》应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栏处签字,并在“主办单位审查意见”栏处加盖单位公章、在申报表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间为2009年5月4日至5月29日。网上申报材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与打印申报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三、2009年学会继教项目申报工作分别按所属专科分会、学会机关职能部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院校和有关专业医学期刊向中华医学会申报,各地医学会应向本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也可向我会直接申报,但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处申报。
四、申报2009年学会继教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五、每个项目负责人申报的2009年学会第二批继教项目的总数最多不超过2项。
六、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再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批准公布,评审结果在中华医学会网站上公布(http://www.cma.org.cn)。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85158403
联系人:宋磊
传真:(010)8515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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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电话:(010)85158789
联系人:甄雪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