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科分会、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
各专科分会、学会机关职能部门和各地医学会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过评审已经公布。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规定,我会可批准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了更好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I类项目统一协调管理,现将2006年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分别按所属专科分会、学会机关职能部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院校和有关专业医学期刊向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申报,各地医学会应向本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也可向我会申报,但只能向一处送报。
二、申报学科专业,按照国家级学科分为: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医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三、申报I类项目需详细填写“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项目备案申报表”,申报II类学分认真填写“中华医学会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项目申报表”,并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处加盖公章后,于2006年2月28日前报送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以当地邮戳为准),请认真做好项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申报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申报材料文本一式一份,同时需要文本和电子版,请寄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我部组织专业学科专家进行评审,再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批准公布,评审结果在中华医学会网站上公布。
五、被批准的I类项目,学分证书由我会继续教育部统一印制发放,请在举办项目前的10个工作日将活动通知和培训人数报继续教育部,以便能够及时印制和发放学分证书。
六、根据《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请各单位在项目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次活动总结、试题、试卷、名册、日程表、培训教材(讲义)等有关资料一并上报进行存档、备案。
七、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通知要求,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对2006年举办的I类继续教育项目按比例进行质量评估检查。
八、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I类学分按6小时授予1学分,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二次申报评审公布,2006年上半年经过评审公布后,下半年项目申报时间为5月31日前。请拟在下半年举办项目的单位,做好计划安排,确保活动质量。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85158406、85158405、85158403
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
联系人:杨民、马志泰、宋磊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0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