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贯彻落实《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适应新时期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的需要,现将修订后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章程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继续医学教育辅导课程
新课上线
单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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