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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十五”期间,在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对中医药队伍建设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发挥了较大作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为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我局决定在2006年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会议期间,表彰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表彰类别

  设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两个类别。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

  1.各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2.局各直属单位教育管理部门;

  3.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中的教育管理部门;

  先进个人:

  在以上各机构中从事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个人。

  (三)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50个,优秀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建立了完整的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2.制定有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发展规划,并认真执行;

  3.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中能保持中医药优势和特色,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上级管理部门或基层中医药工作人员的好评,具有示范效应;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能为完善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做出贡献;

  5.具有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

  (二)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和管理水平;

  2.热爱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勇于开拓和创新;

  3.深入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第一线,热情地为继教人员服务;

  4.业务熟悉,服务意识强,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工作业绩突出;

  5.从事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和局各直属单位按条件推荐2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请排序)和3名优秀候选人。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可推荐部分管理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优秀候选人。

  (三)《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优秀个人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2)由所在单位、所在省(区、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医药管理部门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局直属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依照评选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选,经审定后将拟表彰的名单在我局政府网上或《中国中医药报》上进行公示7天。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分别授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优秀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优秀个人的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

  (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和局各直属单位要依据推荐条件要求,认真组织,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切忌搞平衡和照顾。

  (三)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和局各直属单位请于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盖章后(原件一式3份)报送我局科技教育司。

  (四)《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优秀个人候选人推荐表》可在我局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周杰

  联系电话:010—6591496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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