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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属单位,有关学术团体:

  为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全面了解各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制定《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计划》提供科学的依据,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决定于2005年9月-10月,对全国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复评。现将复评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评内容和方式:

  1、内容:

  以我部办公厅下发的《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为依据,对各省、自治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直辖市卫生厅局2002-2004年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复评。

  为检查我部颁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卫生技术人员重点传染病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在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复评的同时,对各省市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拟每省抽20名卫生技术人员(临床医生10名、护士5名、疾控人员5名)进行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测试。

  2、方式:

  采取现场查看档案资料、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复评。

  二、评估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为主要复评对象,省级医疗机构1个、地市级卫生局2个、地市级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各1个、县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各1个。

  三、评估时间:

  第一批:2005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第二批:2005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每个省市复评时间为3天(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评估要求:

  1、各省、市(及复评单位)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我委复评前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的自评估和继续医学教育各项记录表的填写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以备检查。

  2、被复评省市及单位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迎接复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3、复评接待工作从简,复评组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由派出单位支付。我司对接受评估的省份给予适当补助。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代章)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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