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授予表
项 目 性 质 | 级 别 范 围 | 学分核算 | 备 注 |
在学术会议 上宣读论文 | 国际性 | 8-6 | 论文的第一作者记高分限,依次类推到第三作者 |
全国性 | 6-4 |
行政区级 | 5-3 |
省 级 | 4-2 |
在学术会议上提交 书面论文或摘要 | 国际性 | 6-4 | 论文的第一作者记高分限,依次类推到第三作者 |
全国性 | 5-3 |
行政区级 | 4-2 |
省 级 | 3-1 |
仅列题目 | 1 |
在学术刊物上发 表论文、综述 | 国外刊物 | 10-8 | 论文的第一作者记高分限,依次类推到第三作者 |
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 家统一刊号(CN)的刊物 | 8-6 |
省级刊物 | 6-4 |
地级以下 | 4-2 |
内部刊物 | 2-1 |
著 作 | 1000字 | 1 | 最高记45学分 |
发表专业译文 | 1500字 | 1 | 最高记45学分 |
出国考察报告 | 3500字 | 1 | 最高记15学分 |
出版继续教育项目 课程的录像教材 和幻灯片 | 讲授实录者 | 1/10分钟 | 以成品放映时间核算,每个项目最高记25学分。 |
讲授与编辑者 | 2/10分钟 |
课程编导者 | 1/10分钟 |
制作幻灯片者 | 1/分钟 |
国家自然科学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 发明奖、星火奖 | 一等奖 | 20-16 | 一项成果同时获多项奖的记最高学分。 以第一获奖者记学分上限,依次类推到第三获奖者。 |
二等奖 | 15-11 |
三等奖 | 11-7 |
省、部级奖 | 一等奖 | 12-8 |
二等奖 | 10-6 |
三等奖 | 8-4 |
地、市级奖 | | 6-4 | |
国家专刊 | 发 明 | 12 |
实用新型 | 9 |
外观设计 | 6 |
外出进修或读学位课程 | 当年最高记25学分 |
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 | 0.5/次 | 当年最高记10学分 |
培训、研究性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 当年最高记10学分 |
阅读专业期刊及答题 | 全国性 | 0.5-0.1/题 | 当年最高记5学分 |
省 级 | 0.3-0.1/题 | 当年最高记3学分 |
阅读专业期刊及写出学习总结3500字 | 1学分 | 当年最高记2学分 |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 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遴选评审 | | 当年最高记15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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