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快,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待遇也有所提高,但仍面临诸多问题。省政协委员在提案《关于加强村卫生室、村医队伍建设的建议》中称,乡村医生是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重要力量,在农村防病、治病第一线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这一群体的待遇,解除其后顾之忧。
【现状分析】每人每年服务837名村民
目前,我省乡村医生总量不足、年龄结构偏大现象突出,比如武汉市有乡村医生3400余人,但承担全市数百万农村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省政协委员在武汉市某区调研发现,该区乡村人口40余万、全区乡村医生仅480余人,意味着每名乡村医生每年平均要为837名村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学历看,在上述480余名乡村医生中,大学、专科学历的占2.9%,中专生占31.1%,高中生占38.9%,初中生及以下占27%;从执业资格方面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只有6人,初级医师则为20人,其余459人未能达到卫生室从业的资格。此外,一些乡村医生执业行为存在随意性甚至违规现象,特别是遇到急危病人时,存在较大医疗安全隐患。
另外,由于乡村医生医疗和养老保障机制缺失,其性质定位处于半农半医。很多人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几十年,当他们“退休”后,将面临没有工资、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却又因无力从事其他劳动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境。
【委员建议】逐年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
相关规定已明确规定,由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建议以村卫生室为单位,健全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收取一般诊疗费,乡村医生还应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人群,增加业务收入;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价补偿机制的村卫生室,建议其药品收入的损失由政府按照所在村农业人口人均12元/年的标准补偿;采取专项补贴的方式,对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着力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建议政府对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给予补助,武汉市近期也拟出台政策,规定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每月可领取500元左右的“退休金”。同时,可借鉴江苏、浙江等地的办法,乡村医生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乡村一体化后,乡镇卫生院应加大对村卫生室的统一管理。乡镇卫生机构可按照企业的模式,由个人承担一定参保金额,政府对乡镇卫生机构给予适当补贴,用于乡医参保不足的补充,形成类似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提高参保的可行性和稳定性。形成这种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的资格及准入制度。
提高乡村医生从业素质
此外,省政协委员建议,采取多种渠道,提高乡医素质。首先,加强培训,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通过函授学习、临床进修、参加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不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并健全管理制度,促进乡村医生培训。其次,发挥卫校的作用,开办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执业。再次,鼓励乡医进行学历进修,凡经考核通过者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助;高考招生时,对愿意从事乡医工作的,免费培养,定向分配。
此外,应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加强执业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