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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护理学教育护理学分规定

2012-06-11 17:22 来源:医学教育网

  继续护理学教育护理学分规定

  《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本试行办法以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制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护理技术人中素质,促进护理学的发展,必须逐步建立连贯性护理学教育的完整体系和制度,以适应社会义义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继续护理学教育是继毕业后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护理学教育,目的是使护理技术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跟上护理学科学的发展。

  第三条 继续护理学教育的对象是毕业后通过规范或非规范化的专业培训,具有护师及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在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护理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既是广大护理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又是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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