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光、密闭、在25°C以下保存。颅内压增高者慎用。老年患者、甲状腺机能减退者、肾病及慢性肝病者可适当减量。下列情况禁用:呼吸抑制、瘫痪病人肠胃绞痛、胃排空迟缓、呼吸道阻塞性疾病、肺原性心脏病患者;对吗啡过敏、急性肝炎或肝功能严重障碍,单胺氧化酶使用期间或停用不到2周的患者;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麻痹性肠胃绞痛、原因不明的“急腹症”患者及颅脑损伤患者。本品不适用于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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