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范围内接种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最高的补偿是“一级乙等”,补偿上限是《广东省统计年鉴》的《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中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0倍,这是《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规定。2009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6857.51元,30倍约是50.6万元。据悉,2011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两万元左右,按两万元来算,一级乙等一次性补偿总金额最高是60万元左右。
适用范围不受年龄限制
《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从今年起实行,昨天,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科科长周海对此办法作了解读。根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范围内接种疫苗引起的,而在国内其他地方引起的就不算。根据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程度分级,共分为12级。其中一级甲等是指死亡;一级乙等是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不能自理。
据2010年广东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2009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6857.51元,30倍约是50.6万元。据悉,2011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两万元左右,按两万元来算,一级乙等一次性补偿总金额最高是60万元左右。
周海表示,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多是在7岁以下适龄儿童开展,而由于错过了接种时间年龄大一些再接种的,或者是成年人接种的,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都在本办法的范畴,并不受年龄的限制。)
目前开展接种的第一类疫苗有22针次
根据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补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在省财政设立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专项经费中列支。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目前中山开展接种的第一类疫苗是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属免费接种,目前共有10种,22针次。而第二类疫苗是自愿自费接种的,目前公布的有11种,28针次。)
接种异常要求补偿的须在90日内办理
根据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支付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求补偿的,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法定继承人应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书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之日起90日内,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程度等级鉴定结论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等原件,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偿申请并填写《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一次性补偿费用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偿费用支付到收款人和垫支单位账户。
目前中山没有异常反应个案
中山目前还没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个案,国家接种疫苗基本上都是安全的,中山疑似异常反应的也不多,一个月上报上来的只有三五例。这些疑似病例全国有一个监测网络,乡镇都可以上报,全国都看得到的。
名词解释
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程度“一级乙等”,是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不能自理。
根据规定,“一级乙等”补偿的金额比“一级甲等”(即死亡)的要高。一级甲等一次性补偿总金额上限为《广东省统计年鉴》的《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中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5倍,而一级乙等一次性补偿总金额上限是30倍。死亡的另外有死亡抚恤金20万元。
名词解释
何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本办法所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而接种完后出现局部红肿、疼痛、发烧,这些都是指一般反应,不能算是异常反应。是不是异常反应,是由当地的诊断专家组来诊断。中山的诊断专家组由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等医院的医疗专家组成。如果患者认为诊断有异议,可以到中山医学会再作出鉴别。再有异议者,也可以向省卫生厅提出诊断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