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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氮磺胺吡啶其他相关

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的安全用药

1、建议餐后服用。柳氮磺胺吡啶口服还会出现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食欲不振,故建议强直性脊柱炎患者餐后服用,可减轻症状,或是同服碳酸氢钠也可减轻症状。胃内食物从摄入到排空为4个小时,所以建议这段时间内服用药物。

2、需增加喝水量。源于柳氮磺胺吡啶对泌尿系统有损害、尿液中的磺胺药一旦结晶析出,可产生结晶尿、血尿、尿痛和尿闭等症状,患者服用该药完毕后,应增加喝水量,可减少此现象的发生。

3、不可与甲氨蝶呤同时间服用。这是源于磺胺类药竞争甲氨蝶呤与血浆蛋白结合,使得游离血药浓度升高,严重者出现低血糖、出血倾向或甲氨蝶呤中毒,所以两者服药时间不可一起同服。根据柳氮磺胺吡啶吸收性的个体差异较大,一般约10%~20%。被吸收的药物95%以上与血浆蛋白结合。两药是协同作用,建议间隔半小时。

4、按时吃药。西医治疗疾病服用药物的时候,通常需要维持体内该药血药浓度在一个平稳稳定的阶段,否则影响治疗效果,而柳氮磺胺吡啶在服药后3~5小时血药浓度达到峰值,此药半衰期为6~17小时。为了让血药浓度在一个恒定的范围,需按时吃药。

5、对生育系统的影响。柳氮磺胺吡啶会长期服用影响精子活力,会导致可逆性不育,停药后可恢复。

6、定期检查尿液。还是源于对泌尿系统的损害,该药服药超过一周的患者,建议定期去医院检查尿液。

7、服用超过一周可能有过敏反应。服用柳氮磺胺吡啶会出现过敏反应,药热和皮疹多发生于用药后的5~10天或是7~9天,可能会有多形性红斑或是剥脱性皮炎,后者严重者可致死。建议服用一周的患者需到医院随访。

8、定期检查血常规。强直性脊柱炎患者需长期使用柳氮磺胺吡啶来控制病情,而长期用药会出现血液系统反应,长期用药会抑制骨髓造血细胞,导致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甚至再生障碍性贫血,虽然发生率极低,但可致死。

9、服用该药的一部分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会出现神经系统症状,比如说头痛、头晕、或失眠现象。都是用药的不良反应。

10、个人疗效问题。一般来说柳氮磺胺吡啶受人体乙酰化速度影响,乙酰化作用快的个体疗效差,但在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时候很难明确有这样的差别。

11、此药可致肝损害甚至急性肝坏死,肝功能受损者避免使用。

12、孕妇和哺乳妇女慎用或禁用,以免药物竞争血浆白蛋白而置换出胆红素,使新生儿或早产儿血中游离胆红素增加导致黄痘,或者游离胆红素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导致核黄痘。

13、对磺胺类、水杨酸类过敏者禁用,源于此药在肠道中肠微生物的作用下分解成磺胺吡啶和5-氨基水杨酸(50%由大便中排出,33%被吸收经乙酰化后由尿中排出),从而发挥药效,磺胺吡啶发挥微弱的抗菌效用,5-氨基水杨酸发挥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因此对于磺胺类和水杨酸类过敏的患者此药需禁用。

柳氮磺吡啶片

英文名SulfasalazineTablets

类别西医药物

药理作用该品为磺胺类抗菌药。属口服不易吸收的磺胺药,吸收部分在肠微生物作用下分解成5-氨基水杨酸和磺胺吡啶。5-氨基水杨酸与肠壁结缔组织络合后较长时间停留在肠壁组织中起到抗菌消炎和免疫抑制作用,如减少大肠埃希菌和梭状芽孢杆菌,同时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以及其他炎症介质白三烯的合成。因此,目前认为该品对炎症性肠病产生疗效的主要成分是5-氨基水杨酸。由该品分解产生的磺胺吡啶对肠道菌群显示微弱的抗菌作用。该品为肠溶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色。

动力学口服后少部分在胃肠道吸收,通过胆汁可重新进入肠道(肠-肝循环)。末被吸收的部分被回肠末段和结肠的细菌分解为5-氨基水杨酸与磺胺吡啶,残留部分自粪便排出。5-氨基水杨酸几乎不被吸收,大部分以原形自粪便排出,但5-氨基水杨酸的N-乙酰衍生物可见于尿内。磺胺吡啶可被吸收并排泄,尿中可测知其乙酰化代谢产物。磺胺吡啶及其代谢产物也可出现于母乳中。

适应症主要用于炎症性肠病,即Crohn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常用量:初剂量为一日2~3g,分3~4次口服,无明显不适量,可渐增至一日4~6g,待肠病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至维持量,一日1.5~2g。小儿初剂量为一日40~60mg/kg,分3~6次口服,病情缓解后改为维持量一日30mg/kg,分3~4次口服。

不良反应血清磺胺吡啶及其代谢产物的浓度(20~40μg/ml)与毒性有关。浓度超过50μg/ml时具毒性,故应减少剂量,避免毒性反应。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使用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10.罕见有胰腺炎、男性精子减少或不育症。

禁忌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2岁以下小儿禁用。

注意事项1.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患者、血卟啉症、血小板、粒细胞减少、血紫质症、肠道或尿路阻塞患者应慎用。2.应用磺胺药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碱化尿液的药物。如应用该品疗程长,剂量大时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治疗中至少每周检查尿常规2~3次,如发现结晶尿或血尿时给予碳酸氢钠及饮用大量水,直至结晶尿和血尿消失。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该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该品。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及其他磺胺类药物呈现过敏的患者,对该品亦会过敏。4.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直肠镜与乙状结肠镜检查,观察用药效果及调整剂量。(3)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4)肝、肾功能检查。5.遇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除强调餐后服药外,也可分成小量多次服用,甚至每小时一次,使症状减轻。6.根据患者的反应与耐药性,随时调整剂量,部分患者可采用间歇治疗(用药二周,停药一周)。7.腹泻症状无改善时,可加大剂量。8.夜间停药间隔不得超过8小时。9.肾功能损害者应减小剂量。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岁以下小儿应禁用。1.磺胺药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中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因此孕妇应禁用。2.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因此哺乳期妇女应禁用。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过量处理当每天用量达到或超过4g或血清药物浓度超过50mg/ml,不良反应或毒性反应增多。

相互作用1.与尿碱化药合用可增强磺胺药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2.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磺胺被细菌摄取,对磺胺药的抑菌作用发生拮抗,因而两者不宜合用。3.下列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时,后者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毒性发生,因此当这些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或在应用磺胺药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4.骨髓抑制药与磺胺药合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合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5.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与磺胺药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少,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6.溶栓药物与磺胺药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7.肝毒性药物与磺胺药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8.光敏药物与磺胺药合用可能发生光敏的相加作用。9.接受磺胺药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10.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磺胺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因此不宜两药合用。11.磺胺药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合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与磺胺类药物同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其血药浓度升高且持久,从而产生毒性,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在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磺胺药的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磺胺药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安全用药。13.与洋地黄类或叶酸合用时,后者吸收减少,血药浓度降低,因此须随时观察洋地黄类的作用和疗效。14.与丙磺舒合用,会降低肾小管磺胺排泌量,致磺胺的血药浓度上升,作用延长,容易中毒。15.与新霉素合用,新霉素抑制肠道菌群,影响该品在肠道内分解,使作用降低。

制剂0.25g

储藏遮光,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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