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原CCMD-2R精神诊断手册,常见的类型有神经衰弱、焦虑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phobic disorders、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s 、抑郁性神经症、疑病性神经症、癔症hypochondriasis等。 但在2001年4月出版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中,将抑郁性神经症、癔症hypochondriasis从神经症中分出并另外分类,其中抑郁性神经症改名为“恶劣心境”,与抑郁发作、躁狂发作、双相障碍、环性心境障碍一同归为“心境障碍”一类,而癔症则成为一个单独分类,分为癔症躯体性障碍和癔症精神性障碍两种(旧称“转换障碍”和“解离障碍”)。另外,疑病症降级为一个亚型,与躯体化障碍、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躯体形式疼痛障碍一同归入躯体形式障碍列于神经症分类中。因此,目前神经症的分类主要有:
神经衰弱、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
其中神经衰弱已作为一个过渡性诊断,实际临床中很少使用。
常见类型介绍如下:
恐惧症
[F40恐惧焦虑障碍] 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神经症。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往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诊断标准] :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① 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和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② 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③ 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④ 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3、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需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4、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场所恐惧症[F40.0][诊断标准] :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害怕对象主要为某些特定环境,如广场、闭室、黑暗场所、拥挤的场所、交通工具(如拥挤的船舱、火车车厢)等,其关键临床特征之一是过分担心处于上述情境时没有即刻能用的出口
3、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社交恐惧症(社会焦虑恐惧症)[诊断标准] :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害怕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如在公共场合进食或说话、聚会、开会,或怕自己作出一些难堪的行为等)和人际接触(如在公共场合与人接触、怕与他人目光对视,或怕在与人群相对时被人审视等)
3、常伴有自我评价和害怕批评;
4、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特定的恐惧症[诊断标准]: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害怕对象是场所恐惧和社交恐惧未包括特定物体或情境,如动物(如昆虫、鼠、蛇等)、高处、黑暗、雷电、鲜血、外伤、打针、手术,或尖锐锋利物品等;锋利的物品谁不害怕,不害怕的才叫有病。如刀;匕首;玻璃碎片等;
3、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惊恐障碍: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惊恐发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
焦虑症
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凡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其他精神病理状态如幻觉、妄想、强迫症、疑病症、抑郁症、恐惧症等伴发的焦虑,不应诊断为焦虑症。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4项:① 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② 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③ 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④ 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严重标准] 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 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排除标准]
1 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2 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广泛性焦虑: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 ① 以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② 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
2、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
慢性焦虑:
[定 义] :是一种缓慢发展持续存在的焦虑症状。
[主要表现] :1、时常不安、害怕、担忧,明知是主观上的原因,仍然无法克服:
2、神经过敏,注意力不集中,认知能力下降;
3、伴有口干、恶心、心悸、尿频、多汗等植物神经功能亢进的现象;
4、不宁、易乏、失眠或梦魇等运动症状和睡眠障碍。
躯体化障碍
是一种经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最常见的是胃肠道不适(如疼痛、打嗝、返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如瘙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女性远多于男性,多在成年早期发病。
[症状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多种多样、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在下列4组症状之中,至少有2组共6项: ① 胃肠道症状,如:腹痛;恶心;腹胀或胀气;嘴里无味或舌苔过厚;呕吐或反胃;大便次数多、稀便,或水样便; ② 呼吸循环系症状,如:气短;胸痛;③ 泌尿生殖系症状,如:排尿困难或尿频;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异常的或大量的阴道分泌物;④ 皮肤症状或疼痛症状,如:疤痕;肢体或关节疼痛、麻木,或刺痛感;
3、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躯体障碍的证据,能对症状的严重性、变异性、持续性或继发的社会功能损害作出合理解释;
4、对上述症状的优势观念使病人痛苦,不断求诊,或要求进行各种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5、如存在自主神以活动亢进的症状,但不占主导地位 。
[严重标准] 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
[排除标准] 排除精神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心境精神障碍、适应障碍,或惊恐障碍。
疑病症
[诊断标准]
是一种以担心或相信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的神经症,病人因为这种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病人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常伴有焦虑或抑郁。对身体畸形(虽然根据不足)的疑虑或优势观念也属于本症。本障碍男女均有,无明显家庭特点(与躯体化障碍不同),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1、躯体症状的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的特点,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应考虑本诊断
2、除病程短于2年外符,合躯体化障碍的基余标准。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疑病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 对躯体疾病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② 对健康状况,如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作出疑病性解释,但不是妄想;③ 牢固的疑病观念,缺乏根据,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排除躯体化障碍、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
是一种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如心血管、胃肠道、呼吸系统)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症。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基础上,又发生了非特异,的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经检查这些症状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发生了躯体障碍。因此本障碍的特征在于明显的自主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症状附加了主观的主诉,以及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至少有下列2项器官系统(心血管、呼吸、食管和胃、胃肠道下部、泌尿生殖系统)的自主神经兴奋体征:① 心悸;② 出汗;③ 口干;④ 脸发烧或潮红。
3、至少有下列1项病人主诉的症状:① 胸痛或心前区不适;② 呼吸困难或过度换气;③ 轻微用力即感过度疲劳;④ 吞气、呃逆、胸部或上腹部的烧灼感等;⑤ 上腹部不适或胃内翻腾或搅拌感;⑥ 大便次数增加;⑦ 尿频或排尿困难;⑧ 肿胀感、膨胀感或沉重感。
4、没有证据表明病人所忧虑的器官系统存在结构或功能的紊乱。
5、并非仅见于恐惧障碍或惊恐障碍发作时。
被病人视为症状起源的器官或系统用第5位编码表示:
心血管系统功能紊乱包括心脏神经症、神经循环衰弱、DaCosta综合征。
高位胃肠道功能紊乱包括心因性吞气症、呃逆、胃神经症。
低位胃肠道功能紊乱包括心因性激惹综合征、心因性腹泻、胀气综合征。
呼吸系统功能紊乱包括过度换气症。
泌尿生殖系统功能紊乱包括心因性尿频和排尿困难。
【老年期神经官能症之失眠】
老年期神经官能症的临床表现比较复杂,最常见的为失眠,其次是焦虑状态。据研究,老年人夜间睡眠一般为6~7小时,睡眠时间太长对于一位健康的老人来说未必十分有益。曾有研究报告指出,每晚睡眠9小时的老人,夜间发生心肌梗塞和脑血栓形成的比例,要比每晚睡7小时的老人高2~3倍。另外,每个人自20~40岁之间,睡眠的总数是不变的,40岁后略有减少,55岁后又开始恢复到20岁时的总时数,直到80岁后才真正有所减少。每晚睡眠过程中,年轻人也许只自动觉醒1~2次,每次2~4分钟,早晨醒来,并未意识到自己夜里醒过。而老年人一夜可自动觉醒5~6次,每次可长达10分钟以上,早晨醒来,感觉没有睡好,这种变化,是生理性的。如果上床后很快就能入睡,思想上就不必有恐惧与焦虑感。除非上床后碾转不安,入睡困难,有时持续很长时间,精神上压力很大,此时服用一些镇静催眠药是合适的。还有一种睡眠障碍是睡行症,习惯上又称夜游症或梦游症,它是在完全熟睡过程中,无意识地起床做各种各样的动作,做完一阵工作后,又自动上床入睡,待早晨起床后问他夜里做了什么,他坚持说一夜睡到天亮,没有离开床。这是老人的睡眠较浅,入睡后某些管理专职的一群神经细胞仍处于兴奋状态,所以才会发生睡行现象。一般来说,这些睡行现象不会发生危险性,但足以影响他的休息。这两种现象均可按失眠处理。首先要了解睡眠的规律,对某些生理现象,切不可当做病理现象处置,以免加重老年人的思想顾虑。其次,应适当进行体育锻炼,睡前稍作运动,用温水洗脚,枕头可略高些,但要自己感到舒适为准,冬天下身盖得暖和些,上床前不饮茶水,尽量不再吃东西,对帮助入睡都有好处。同时,养成按时就寝入眠,可以睡前半小时服安定25~5mg,若效果差,可改服水合氯醛、安眠酮等。最好每隔几天调换一种,剂量在医师指导下应用,切不可随便使用或盲目加量。
神经衰弱
指一种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的神经症,以精神易兴奋却又易疲劳为特征,表现为紧张、烦恼、易激惹等情感症状,及肌肉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这些症状不是继发于躯体或脑的疾病,也不是其他任何精神障碍的一部分/多缓慢起病,就诊时往往已有数月的病程,并可追溯导致长期精神紧张、疲劳的应激因素。偶有突然失眠或头痛起病,却无明显原因者。病程持续或时轻时重。近世纪,神经衰弱的概念经历了一系列变迁,随着医生对神经衰弱认识的变化和各种特殊综合征和亚型的分出,在美国和西欧已不作此诊断,CCMD-3工作组的现场测试证明,在我国神经衰弱的诊断也明显减少。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症状为主,特征是持续和令人苦恼的脑力易疲劳(如感到没有精神,自感脑子迟钝,注意不集中或不持久,记忆差,思考效率下降)和体力易疲劳,经过休息或娱乐不能恢复,并至少有下列2项:
① 情感症状,如烦恼、心情紧张、易激惹,等常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有关,感到困难重重,难以应付。可有焦虑或抑郁,但不占主导地位;
② 兴奋症状,如感到精神易兴奋(如回忆和联想增多,主要是对指向性思维感费力,而非指向性思维却很活跃,因难以控制而感到痛苦和不快),但无言语运动增多。有时对声光很敏感;
③ 肌肉紧张性疼痛(如紧张性头痛、肢体肌肉酸痛)或头晕;
④ 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多梦、醒后感到不解乏,睡眠感丧失,睡眠觉醒节律紊乱;
⑤ 其他心理生理障碍。如头晕眼花、耳鸣、心慌、胸闷、腹胀、消化不良、尿频、多汗、阳痿、早泄,或月经紊乱等。
[诊断标准]
1、指病人主诉的症状主要不是通过自主神经系统中介,并仅仅局限于身体的特定系统或部位;
2、在时间上与应激性事件或与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密切相关并能引起对病人注意的明显增加(人际关系或医疗方面)的主诉症状,例如疼痛、肿胀感、皮肤蚁行感以及感觉异常(麻刺感或麻木感);
3、通过检查表明并非躯体疾病所致;
4、咽喉部哽咽感引起吞咽难等各种形式的吞咽困难;心因性斜颈及其他痉挛性障碍(不包括Tourette综合征等属于童年或少年期抽动障碍者);心因性瘙痒症(不包括特殊皮肤损害,如,斑秃、皮炎、湿疹、或心因性荨麻疹);心因性痛经(不包括性交疼痛或性冷淡等),也归属本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