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度 取本品0.1g,加水10ml溶解后,依法测定(附录Ⅵ H),pH值应为4.0 ~5.0 。 有关物质 取本品,加氯仿制成每1ml 中含5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适量,加氯仿稀释成每1ml中含0.10mg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Ⅴ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10μl ,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F254 薄层板上,以醋酸乙酯-甲醇-稀醋(5:3:2) 为展开剂,展开后,晾干,在紫外光灯(254nm) 下检视。供试品溶液除显氯苯那敏与马来酸两个斑点外,如显其他杂质斑点,与对照溶液的主斑点比较,不得更深。
易炭化物 取本品25mg,依法检查(附录Ⅷ K),与黄色1号标准比色液比较,不得更深。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 ℃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附录Ⅷ L)。
炽灼残渣 不得过0.1%(附录Ⅷ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