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健康证
以前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办不了健康证的,但是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餐饮业,并宣布取消厨师、餐厅服务员等四类职业人员上岗前的乙肝项目检测及门槛。2010年2月初,卫生部、人保部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须在30天内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项目检测,以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常的入学、就业权利。这些措施大大消除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各方面的限制。
一般来说,健康证一般对于有乙肝的患者是不会给的,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DNA正常,并且肝功正常,病毒不处于复制期,按有关法律条文是可以办理健康证的。
其实,一纸健康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并非是一个可以立刻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只有及时检查治疗才有可能解决根本问题。乙肝病毒携带者应三个月~半年做一次肝功和HBV-DNA检验,密切注视肝功变化和乙肝病毒在体内是否处于复制中,发现肝功异常,病毒复制,给予对症治疗,不要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
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现在可以领到健康证了,但是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具体措施也不同。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工作现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入伍参军
每个热血青年的心中都有一个绿色军营梦,可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却往往被隔离在门槛之外,据统计,在每年的征兵体检中,约有30%-40%的人因为乙肝导致体检不合格。那么,国家关于乙肝的体检规定是怎样的呢?乙肝病毒携带者如何实现自己的梦想呢?
1. 国家在入伍体检要求中规定
第十七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在体检中,凡是乙肝五项检查中第一项为阳性,就不可能过体检关。而且一旦在入伍后的复查中查出,不但会被退回,而且输送新兵的相关部门也会受到严惩。
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是通过自身免疫性转阴的,而且符合国家在入伍体检要求中规定的是可以参军的,但是这里要非常注意乙肝病毒携带者有的时候虽然会通过自身免疫性的功能转阴,有的时候也有可能转阳的,因此是建议自身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把爱国之心放在心里,在其他方面去建功立业。
2.为什么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参军呢
肝病专家指出,乙肝五项中第一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表示具有或者潜在的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传染性,而部队是集体生活,在训练或演习中经常会有皮肤破损的情况发生,使得血液传播的可能性加大,所以部队是不允许有传染病的。
从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自身角度看,也是不适合参军的,因为乙肝病患者在日常生活中最需要注意的是均衡饮食及保证休息,平时的饮食起居需要膳食平衡,多吃有营养的食物,而且尽量不能有过多的剧烈运动,这在部队中也是不能保证的。
这两点因素决定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及患者是不能入伍当兵的。
就业问题
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
4.卫生部22日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新《规范》要求幼托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并取消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意味着乙肝携带者将不再被拒之门外。
入学问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携带者应享有与其他学生同样选择志愿,参加学习的机会和权利。
结婚问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权结婚,但在婚前体检时应将此情况及相关的医学知识告知双方,婚前检查其配偶,如果肝功正常,抗-HBc已经阳性者,可立即批准结婚,如果乙肝病毒“二对半”五项全阴时,则应注射乙肝疫苗,待产生保护性抗体后再结婚。
出国务工留学
国家规定,经批准到国外劳务, 留学,定居等一年以上的人员, 均须到指定的卫生检疫机关或医院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和《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即"黄皮书")。
但是各国对于学生签证的体检要求不一样,英国留学签证时不需要体检。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申请学生签证要到指定医院体检,美国留学视学校不同要求不同。各国指定医院对申请人进行体检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申请人不会对大众健康构成危害;申请人不会成为健康服务机构的负担;适合最初入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