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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助理医师考试对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罚

2012-09-18 10:28 来源:医学教育网

医学教育网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整理了关于公卫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对考生违规行为处罚的相关条文,供考生参考。条文如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医学教育网注:本办法指《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单元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

(二) 由他人代考、偷换答卷医`学教育网整理;

(三) 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身份证明、学籍等;

(四) 伪造有关资料弄虚作假;

(五) 其他严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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