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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助理医师注册须知

2012-09-25 16:1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第六条到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须有经过如下程序:第六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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