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际禁毒公约,将活性精神物质(psychoactive substance)分为了:麻醉药品(Habitforming Drug),精神药物(Spirit Drug),其他依赖性药物。
从自然属性来讲,这类物质在严格管理下,合理使用。具有一定的临床治疗价值,称为药品。
从自然属性来讲,如果为非正常需要而强迫性寻求,则这类物质失去临床治疗意义,则称为毒品。
因此,毒品一词是一个相对概念。当然,任然存在一些由于其药物成瘾性高等原因而已经不作为药物使用的(如海洛因等)则只视为毒品。
麻醉药物大致可分为:
阿片类:包括天然来源的阿片以及从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可卡因类 :可卡因,古柯碱等。
大麻类:包括各种大麻的制剂,其有效成分为THC;
另外还有一些合成制剂用于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