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商品名称: 龙虎人丹
规 格: 30粒
单 位: 包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168(沪卫药准字(1995)第024003号)
性状
本品为铁红色包衣糊丸,具特意香气、味甘、凉。
适应症:
开窍醒神,祛暑化浊,和中止呕。用于中暑头晕,恶心呕吐,腹泻及晕车、晕船。
用法用量
口服或含服,一次4~8粒。
保质期:一般为三年
禁忌
婴幼儿及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附:人丹不同于仁丹
在安冠英先生所著《奇奇怪怪商海经》一书中曾介绍,人丹是有着90多年历史的上海中华制药厂的著名产品,而仁丹这一日本产品至少在新中国成立后就再也没有进入过我们的市场。
20世纪初,日本在中国大量倾销商品,打击中国民族工商业,掠夺国人的钱财。1907年,上海总商会通电全国,号召开展抵制日货的反日爱国运动,全国各地商界可谓是一呼百应。然而,只有仁丹仍然盘踞在中国城乡,到处可见翘着小胡子的仁丹招贴画。中医眼科世家出身的上海商人黄楚九对这小小仁丹在中国大地横行无忌愤愤不平。1909年黄楚九得到一张“诸葛行军散”的古方,同时参考自己祖传的《七十二症方》,反复研制出新的方剂,做成小粒药丸,取名为“人丹”。龙虎人丹上市后,黄楚九大力宣传,凡是贴着仁丹广告的地方,都贴上醒目的龙虎人丹广告,与其展开竞销。
日本东亚公司眼看龙虎人丹对他们的仁丹构成了威胁,便控告人丹是“冒牌”、“侵权”,要求中国政府勒令停产。黄楚九聘请上海著名大律师,与日商大打官司。直至上诉到北京最高法院机关,1927年做出终审裁决,判定“人丹”与“仁丹”两药各不相干,可以同时在市场上销售。十年诉讼虽令黄楚九损失十万余元,但“人丹”的名声逐渐扩大,销路大增。史家评价:这场官司的胜诉,“给中国人出了一口气!”
显然,无论是电子媒体还是报纸,在新闻报道或科普文章中把祛暑良药“人丹”写成“仁丹”,都是十分错误的。所以,无论是出于民族感情,还是出于药品名称规范化,我们都要明确:“人丹”与“仁丹”绝不能混淆。